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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清废行动2018”专项行动泰兴市整改情况
发布日期:2018-06-29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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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问题

处理建议

整治时限

整改情况

备注

1

JS-TZ-TX-XQH-01

新街镇张吉村吉庄六组

吉忠明造粒厂位于新曲河东岸边,原料及产品已清除,2018年3月已断电,破碎机、打包机和清洗设备未拆除。

拆除生产设备

5月14日

吉忠明塑料造粒厂位于张吉村6组新曲河东侧。严格对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设备、清原料、清产品)要求进行整改,2018年5月13日上午全面清理完毕,现场的1吨废塑料已转运至规范场地进行临时堆放封存。

泰环督交字〔2018〕7号

2

JS-TZ-TX-XQH-02

新街镇管凤村九组新广线东侧鞠玖华塑料摊点

厂区在古马干河北岸30米。车间存放40吨已破碎的废塑料,6吨废塑料露天堆放,设备已断电未拆除。

清理现场,拆除设备

5月14日

鞠玖华塑料粒子厂位于新街镇管凤村新曲河与古马干河交叉口的东北角。严格对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设备、清原料、清产品)要求进行整改,2018年5月13日上午全面清理完毕,现场的6吨废塑料已转运至规范场地进行临时堆放封存。

泰环督交字〔2018〕7号

3

4-新7

姚王镇夏岱村一垃圾填埋场

该填埋场因无任何污染防治措施,于2017年8月30日被泰州日报曝光。2018年5月14日督查组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填埋场只采取了简单的覆土措施,目前刚刚开始清运,污染隐患尚未解除。

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必须于5月31日前完成该填埋场的清理,消除环境隐患。

5月31日

因我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二期工程未建成投运,生活垃圾处置能力不足,该点位附近产生的生活垃圾无法及时转运,采取临时堆存措施,约有200吨。截至5月31日,已将督查组发现的200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并对该处场地用良土覆盖整平恢复原貌。

泰环督交字〔2018〕14号

序号

点位编号

地址

督查问题

处理建议

整治时限

整改情况

备注

4

4-新5

黄桥镇环镇路东侧、229省道拐弯处一垃圾填埋点

现场发现该垃圾填埋点,正在进行非法填埋,周围都是农田,存在一定的环境隐患。

现场整改

5月15日

2018年5月14日上午,生态环境部“清废行动”督查组督查黄桥镇过程中,发现朱何村1组有垃圾堆放点,并进行了现场整改事项交办。接到交办后黄桥镇立即调集2台挖机、4辆农用运输车,迅速进行清理,当天下午2时,共运出垃圾13车,统一转运到金溪家园环卫工作站压缩转运。经确认,此处垃圾系附近居民的生活垃圾。随后,黄桥镇协调泰兴市环卫处吸污车共抽运2车沟塘污水送往市粪便处理中心进行专业处理。最后,组织机械彻底清理塘底淤泥,整个废沟塘全部清淤见底。

泰环督交字〔2018〕14号

5

4-新6

广陵镇与靖江季市镇交界处

有一养殖场,存栏约500头以上猪,位于禁养区内,粪便和污水收集无防渗措施,无环保手续,距季黄河不足5米,存在一定环境安全隐患。

1、5月31日前完成该养殖场的整改。

2、有关部门立即对该养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5月31日

2018年5月18日,该养殖场存栏生猪全部清栏。存栏生猪出栏后,业主立即自行拆除养殖设施,2018年5月22日已拆尽并复垦到位。

泰环督交字〔2018〕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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